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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黑龙江省高考报名3月5日起须回原籍报考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生活报 2010-2-24 7:59:37 【字体:小 大】
黑龙江省高考报名3月5日起 借读生须回原籍报考

 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近日从省招考部门获悉,我省高考文史、理工类考生报名工作将于3月5日启动,3月25日结束。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学校报名。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纳入考生报考电子档案,并首次成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

  报考者户籍须在我省

  据了解,报考者户籍须在我省,须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并符合相关条件。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上一年度在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在高级中等教育非应届毕业年份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以及不符合我省相关文件中有关户籍、学籍规定的人员不得报名。

  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居住地市级招考办报名。

  借读生须回原籍报考

  应届高中毕业生凭户籍、二代身份证、应届毕业证明信原件由所在中学负责组织,到户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办理集体报名;往届生及其他考生凭户籍、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到户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在外市、县借读的考生,回学籍所在学校报名;补习生回户籍所在地报名;户籍在我省、就读在外省的应届考生除凭户籍、二代身份证、应届毕业证明信原件外,还须提供外省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管理机构提供的成绩证明和综合素质评价(或综合评定)材料,到户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参加报名的各类考生不可以重复报名。

  考生信息须与身份证一致

  高中负责应届考生学籍、学年初审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县(市、区)招考办负责考生户籍、学籍、学力、身份等报名资格审查。对持有外省身份证号和非久居我省的考生,按相关文件审查户籍、学籍,并登记备案。考生报名信息的采集由受理报名的招考办或高中负责,采集方式分为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和人工录入。考生在信息采集表上填写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应与身份证上信息一致。不一致的,以身份证阅读器采集的信息为准。其中“民族”一项与身份证不一致并要求更正的考生,须出具户籍和市(行署)民族事务委员会认定的民族成分审核表,两者一致方可更正。

  据悉,往届生及其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不做要求。就读在外省的应届考生综合评价信息由县(市、区)招考办按我省要求采集。综合评价信息的文本形式由高中装入考生报考档案袋,提供给录取高校。(记者 吕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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